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民生保障原则
电力是商品,更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。当我们回首来路,人民群众不仅是改革发展的推动者、承担者,要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拥有者、享有者。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,农网供电可靠性有了显著提升;全面落实解决无电人口三年行动计划,2014年已解决84万人口用电问题;在宁夏、安徽、山西、河北、甘肃、青海等地启动光伏扶贫试点;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驻点专项监管,让人民群众放心用电、满意用电。
民之所盼,政之所为。改革促进发展,发展惠及民生。站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新征程的起点,用改革能量促民生改善、以民生改善聚改革能量,二者良性互助,才能协同并进。
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将坚持保障民生列入五项基本原则,明确“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,完善阶梯价格机制,确保居民、农业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,切实保障民生”。“妥善”、“确保”、“切实”三个词充分体现出电力体制改革对保障民生的坚决。“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,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,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”,更是释放出夯实民生底线的信号。
托好民生的底,让深化改革更有底气。市场化改革的攻坚,离不开基本民生保障做坚实后盾。民生保障好,改革阻力小,社会成本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,改革步伐才能蹄疾步稳。必须“常态化、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,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。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,提升应急响应水平,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”。同时,“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,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”。只有让全体人民共享电改成果,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,才能使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改革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,使改革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、拥护和支持,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。
“上下同欲”形成的民意基础,才能激发出最大的改革正能量。改革为了人民,同时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。“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、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,要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整体设计、重点突破、分步实施、有序推进、试点先行的要求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确保改革规范有序、稳妥推进”,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对此,新电改明确,“居民、农业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,继续执行政府定价”,“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,以确保居民、农业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,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”。
“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,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”,深刻体味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寄语,以民本之心为民,重视人民的“获得感”,已然成为新阶段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大潮的鲜明导向。切切实实的“获得感”,让新电改在人民心中写下了新注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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