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电力完成首个完整购电周期购电费核算
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“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”要求,决定在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。2014年8月20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,黑龙江省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,具体降低标准为每千瓦时0.45分钱,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。
为了确保电价标准执行无误,购电费核算准确,黑龙江公司财务资产部和电力交易中心共同下发了《关于采集上网电量的通知》,各供电公司对辖区内上网电厂、网间联络线互供电量、大用户直购电量进行抄表、核对。同时,黑龙江公司积极联系电厂,将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电厂,核对上网电量,要求电厂按照最新电价开具上网电量结算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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