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价市场化需突破体制藩篱
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云南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,这意味着从政策制定者角度看,直购电仍是现阶段探索电力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式。分析人士认为,电力体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直购电试点上,不从根本上改变对现行电网的定位,不将竞价上网与输配分开统筹考虑,简单通过直购电试点,很难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预期效果。
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《电力体制改革方案》(5号文)提出,开展直购电试点。2005年起,直购电试点陆续在广东等地展开,目前已扩展至多个省份。直购电可以增加用户选择权,对打破电网统购统销,实现竞价上网具有重要意义。打个比方,如果说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牛鼻子,那么直购电则可以比作牛鼻子上的铜环。
但自实施以来,一方面由于缺乏输配电价标准,另一方面由于电网既得利益的阻碍,直购电试行效果并不理想。缺乏输配电电价标准,使得地方在落实试点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。尽管去年国家能源局已明确不再对直购电试点进行审批,但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,仍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。目前,仅有浙江 、江苏 、重庆等地直购电输配电获得发改委批复。因此,云南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,意味着直购电在云南具备了可操作性。
电网抵触,则是因为直购电实际上是在重新切分电厂、电网和用电企业之间的蛋糕。电网利润来自趸售电,直购电试点范围越大,交易电量越多,电网利润就会越低。以用电最多的电解铝行业为例,云南某电解铝企业一年电费就高达40亿元,电费占营业成本的50%。如果每度电少交1毛钱电费,该企业全年就可省下8亿元成本。这8亿的“羊毛”,很大一部分拔自于云南电网身上。
正是有了这种此消彼长的“零和游戏”,直购电试点在落地过程中,往往被电网的各种不配合而架空。一方面电网在追求垄断超额收益,另一方面电网也确有难处。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的电价政策,直供电将减少电网工业用电收入,从而间接加大电网补贴居民用电的负担。此外,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属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,存在着业绩和排名压力。
那么如何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,使直购电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“起步”而不是“止步”?笔者认为,这就需要尽快落实2002年的电改5号文,把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从多年来小修小补的“泥潭”中拽出来,放进一个系统的顶层设计中大刀阔斧地推进。
首先,在顶层设计层面,要尽快贯彻电改5号文精神,实现“竞价上网+输配分开”的多层改革格局。为达到这一目标,就要求电力体制改革绝不能止步于电价试点,而要向国资体制改革层面深入。
具体说来,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国资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,明确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划入公益类或保障类央企,不再对电网业绩进行考核。这将使电网失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,从根本上减少直购电的过网阻力。在此基础上,应尽快在电网这一垄断行业推行“网运分开”,通过拆分重组或混合所有制等方式,实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,或者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的分离。
其次,在具体操作层面,发改委应依据各省不同情况,尽快核定出台各省和跨区的含损耗率的输配电价,使各省在自行推进直购电试点的过程中,更具可操作性。核准的输配电价应保证电网基本利润,舒缓其交叉补贴的成本压力,但仅此而已,绝不能将电网再定义为一级盈利平台。
最后,应当尽快细化直购电交易政策,明确直购电准入、交易、结算、程序、披露等方面的操作细则,为将来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电能现货和期货交易,做好从法律到政策再到实操等各个层面的准备。
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《电力体制改革方案》(5号文)提出,开展直购电试点。2005年起,直购电试点陆续在广东等地展开,目前已扩展至多个省份。直购电可以增加用户选择权,对打破电网统购统销,实现竞价上网具有重要意义。打个比方,如果说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牛鼻子,那么直购电则可以比作牛鼻子上的铜环。
但自实施以来,一方面由于缺乏输配电价标准,另一方面由于电网既得利益的阻碍,直购电试行效果并不理想。缺乏输配电电价标准,使得地方在落实试点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。尽管去年国家能源局已明确不再对直购电试点进行审批,但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,仍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。目前,仅有浙江 、江苏 、重庆等地直购电输配电获得发改委批复。因此,云南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,意味着直购电在云南具备了可操作性。
电网抵触,则是因为直购电实际上是在重新切分电厂、电网和用电企业之间的蛋糕。电网利润来自趸售电,直购电试点范围越大,交易电量越多,电网利润就会越低。以用电最多的电解铝行业为例,云南某电解铝企业一年电费就高达40亿元,电费占营业成本的50%。如果每度电少交1毛钱电费,该企业全年就可省下8亿元成本。这8亿的“羊毛”,很大一部分拔自于云南电网身上。
正是有了这种此消彼长的“零和游戏”,直购电试点在落地过程中,往往被电网的各种不配合而架空。一方面电网在追求垄断超额收益,另一方面电网也确有难处。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的电价政策,直供电将减少电网工业用电收入,从而间接加大电网补贴居民用电的负担。此外,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属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,存在着业绩和排名压力。
那么如何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,使直购电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“起步”而不是“止步”?笔者认为,这就需要尽快落实2002年的电改5号文,把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从多年来小修小补的“泥潭”中拽出来,放进一个系统的顶层设计中大刀阔斧地推进。
首先,在顶层设计层面,要尽快贯彻电改5号文精神,实现“竞价上网+输配分开”的多层改革格局。为达到这一目标,就要求电力体制改革绝不能止步于电价试点,而要向国资体制改革层面深入。
具体说来,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国资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,明确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划入公益类或保障类央企,不再对电网业绩进行考核。这将使电网失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,从根本上减少直购电的过网阻力。在此基础上,应尽快在电网这一垄断行业推行“网运分开”,通过拆分重组或混合所有制等方式,实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,或者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的分离。
其次,在具体操作层面,发改委应依据各省不同情况,尽快核定出台各省和跨区的含损耗率的输配电价,使各省在自行推进直购电试点的过程中,更具可操作性。核准的输配电价应保证电网基本利润,舒缓其交叉补贴的成本压力,但仅此而已,绝不能将电网再定义为一级盈利平台。
最后,应当尽快细化直购电交易政策,明确直购电准入、交易、结算、程序、披露等方面的操作细则,为将来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电能现货和期货交易,做好从法律到政策再到实操等各个层面的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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